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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会设立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人民调解委员会通知发表时间:2020-11-27 14:40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领域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依法维护企业、及其他相关机构或个人的合法权益,我协会经报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司法所、深圳市南山区司法局备案设立了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室设在我协会会议室。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负责防范化解涉及协会会员企业间的纠纷、会员企业与员工间的纠纷、会员企业与其他单位或人员间的纠纷等,坚持快速、和谐、公平、公正、节省、有效、保密、公益调解的原则,为城市轨道交通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人民调解委员会设委员3人,主任由我协会法定代表人、秘书长李新文担任、副主任由深圳市党代表、我协会副秘书长张媛及广东广深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曾任笋岗、莲塘社区调解员赵淑侠担任,任期三年,其他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法律及行业专家担任。 欢迎广大各会员单位咨询了解,电话:0755-88977948.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协会 2020年11月25日 |